
洛阳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十二)

案例一:陕西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职尽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16日,洛宁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市民热线诉求单对河南某矿业沙沟矿区CM108硐口进行核查时发现:陕西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CM108硐口内使用一台没有矿安标志的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运输设备(UQ-6自卸车)入井作业。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企业负责人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暴露出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主要负责人履职缺位等突出问题。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无矿安标志车辆入井运行,会大幅提升车辆故障、跑车、井下伤害等重特大事故风险,直接威胁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职责,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的典型表现。本次处罚既对违法企业及失职管理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倒逼企业全面清退淘汰设备、配齐合规矿用装备,压实主要负责人日常安全管控职责;同时警示各类矿山施工单位严格设备准入管理,常态化开展井下设施隐患自查自纠,从源头杜绝重大设备隐患入井,切实筑牢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防护屏障。
案例二:汝阳某加油站违反作业规范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1日,汝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汝阳某加油站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将油枪交由客户自行操作”的违反作业规范问题。
炒股配资排名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加油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例反映出部分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加油站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关于“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的要求。客户自行加油可能因操作不当引发油品泄漏、静电起火等事故,而员工的不作为则让本可避免的风险变成了现实隐患。此次处罚警示相关加油站:安全红线不可触碰,违规操作必受严惩,各加油站要以此为戒,严格落实“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等安全法规的要求,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巡查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工作全流程安全稳定。
案例三:栾川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7日,栾川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栾川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给予该企业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涉案公司在项目发包、场所出租过程中,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也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存在典型的以包代管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此案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不能将安全责任一推了之,不能依靠合同条款免除自身法定安全管理义务。要严格落实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要求,厘清双方安全职责,将外包承租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做好统一协调、定期检查和隐患督促整改,严防安全管理悬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四:洛阳某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4日,伊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某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一台天然气加热炉已投入使用,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元股证券:ygzq.hk案例警示:本案作为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典型违法案例,具有普遍性与警示性。涉事企业天然气加热炉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燃气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是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的关键设备,其缺失将使企业无法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压力异常,极易引发燃气泄漏、爆炸等严重后果。警示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安全设备的缺失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违规,更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严重漠视。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行为实盘推荐,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唯有时刻紧绷安全弦,方能筑牢企业发展的安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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